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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日,北京城管部門對故宮北門、鳥巢、水立方等周邊展開檢查,整治景區周邊的環境秩序。 新京報記者 浦峰 攝
  新京報訊 (記者郭超)昨天上午,市人大常委會審議《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執法工作情況的報告》(以下簡稱《報告》),有常委會委員、人大代表建議,將全市7萬多執法力量以及20多萬輔助執法人員重新整合劃分執法權,試點綜合執法方式,並建議將城管隊伍併入公安序列建立“城管警察”。
  全市執法人員20萬“臨時工”
  《報告》顯示,截至今年6月底,全市各類行政執法主體2152個,全市持證的執法人員78947人,其中國家部委、市政府和市屬委辦局垂直管理的有57621人,占總數的73%;16個區縣政府以及所屬委辦局持證執法人員21326人,占總數的27%。此外,全市各類執法機構採取購買服務方式聘用協管、輔警、保安等執法輔助人員20多萬人。
  “這麼多執法人員,但執法形勢越來越嚴重,去年是9萬多件,人均4件多,案件比例還在不斷上升。”江澤平委員對《報告》中體現出的數據和現實差距表示擔憂。
  執法權分散影響執法效能
  副市長戴均良在代表市政府作《報告》的時候沒有避諱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。其中,不作為、亂作為、多頭執法等一些突出問題,對行政執法的效果有直接的影響。
  在談到執法體制和機制問題時,戴均良坦言,雖然現在基本實現有法可依,但立法中行政權力配置縫隙問題存在,由此帶來部門間職權碎片化。“65.8%的執法主體和73%的執法人員由國家部委和市級部門垂直隸屬,基層看似人多,卻難以整合。”他說,這也造成了基層執法事多人少疲於應付,各部門間多頭執法,影響了行政執法的整體效能。
  代表建議把城管列入公安隊伍
  “下力不少,成效不大,兩頭不滿意。”列席此次會議的市人大代表段淑珍認為,應該推進執法權力重心下移。她建議,把城管列入公安隊伍,讓城市既有交通警察,又有治安警察,還有城市管理警察,這樣更有利於推動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。
  市人大常委會委員、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張學兵立刻對段淑珍的發言表示贊同,他表示,城管的職責可以考慮轉移到公安隊伍上,將城管過渡為“城管警察”。目前,城管隊伍大量聘請協管,這導致了很多問題的出現,也嚴重損害政府的公信力。對這些人員,“該擴充編製的擴充編製,該清退的清退”。
  焦點 1
  如何改變城管“多頭執法”?
  多頭執法、分散執法、碎片式執法,執法權的分散造成了一項工作多個部門在管理和執法,各有執法權。人大常委會委員宋慰祖表示,執法權邊界不清,相互交叉,帶來的就是很多執法工作的相互推諉,執法不到位。
  宋慰祖認為城市執法隊伍人員不少,卻分散在多個執法部門裡面。他建議在全市建立統一規範化的執法隊伍,來完成行政執法。比如像國外建立行政執法的警察制度,實現政府行政執法工作的完善和加強。
  人大代表張學兵表示,需要改變北京2152個執法主體的現狀,把一部分面對企業、面對市民的職責轉移到公安隊伍身上,起碼從城管隊伍的改革方向上應該逐漸把它過渡為“城管警察”,把大部分的職能綜合到這個隊伍上。
  焦點 2
  怎樣破解執法碎片化困局?
  人大常委會委員蔡勉介紹,城市管理執法任務重,現階段,共有12個方面371項執法權,分別包括在不同的法規中,目前還沒有城市管理方面的綜合性法律法規。執法依據呈現碎片化、不系統、不統一的特點。
  城市管理既存在執法空白又存在立法交叉、重覆,城市管理邊界不清晰。希望能夠積極推進城市管理綜合性法律法規的建立,明確執法邊界和職責。
  ■ 追訪
  治理非法一日游至少6部門
  “旅游、交通、工商、公安、城管、物價”治理非法一日游,至少會涉及以上這些部門。記者瞭解到,這種執法權有限,執法人員不足,執法部門分散的情況,在行政執法中常見。
  一位旅游執法人員介紹,“多頭執法”在對一日游的查處中很常見,但也是無奈之舉。“我們依據的是《旅游法》查的是帶證件的正規導游旅行社。”對於在非法一日游中出現的其他涉及侵害游客利益的行為,則需要對應的執法部門依據對應的法規處理。他指出,最明顯的是對無證黑導游的處理,他們一般會移送公安部門,對於非法運營的旅游車輛,則交由交通委交通執法總隊處理。此外,散髮非法一日游小廣告的日常執法管理則由城管負責。
  去年7月媒體曝出黑導游威脅游客一事,事件發生後,北京市旅游委執法總隊追查乘客乘坐的車輛,需要向北京警方發函協查車輛牌照,對車輛的處理則由交通執法總隊執行。
  一位旅游委官員對此表示,各部門之間多年來已形成了合作機制,運作起來很順暢,但在實際工作中,仍有執法主體不清的問題。每年的旅游旺季來臨前,旅游委也會召集相關部門和區縣部署整治非法一日游的工作。
  ■ 盤點
  行政執法存6大問題
  在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,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小娟作了《對市人民政府關於北京市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報告的意見和建議》,指出了行政執法過程中的種種問題並分析了原因。
  ●行政執法不作為
  行政執法不作為是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之一。2013年,全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共實施行政處罰1388萬起,其中97.98%為公安部門一家實施,其他執法部門案件量僅占到2.02%,個別執法部門甚至全年沒有實施行政處罰。
  ●執法缺乏常態化
  執法部門未能做到經常性管理,運動式執法、突擊式執法仍是部分執法部門常用的執法方式。一些執法人員平時執法不主動,對普遍性違法問題不監督糾正、不提醒指導,等到集中整治、檢查時才去執法。
  ●執法部門互相推諉
  執法部門存在“鐵路警察,各管一段”的思想,對於群眾舉報的熱點、難點問題,互相踢皮球,推卸責任,導致群眾反映的一些問題長期得不到回應和解決。
  ●執法權力尋租
  部分執法人員把執法當作權力,為個人謀取利益。有的濫用自由裁量權,執人情法;有的以處罰為要挾,索取好處;有的為違法者通風報信,甚至伙同違法者經營,獲取利益。執法缺乏公平性,不是把執法融入服務之中,而是為罰而罰,選擇性執法情況比較嚴重。
  ●執法力度不足
  執法處置走過場,執法主要靠罰款,治理不徹底,效率低,面對無照游商、黑摩的、非法小廣告等違法行為,缺乏根治的辦法。
  ●侵犯當事人權益
  同事不同罰。對組織和個人的執法力度不同,有些執法者對個人不作為,對單位亂作為。執法輔助人員多,執法不文明、不規範現象時有發生。  (原標題:代表建議城管列入公安隊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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