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北京11月1日電 題:四中全會打造法治經濟 助推中國經濟轉型升級
  記者 李金磊
  權力清單、限制尋租、保護產權、加強監管、反對壟斷、激勵創新、懲戒失信……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《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,出台了一系列關涉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定。
  外界分析,這些規定旨在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,著力打造法治經濟,無疑將對維護公平競爭環境、增強經濟內生動力、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產生積極意義,其所釋放出的巨大法治紅利,也將助推中國經濟轉型升級。
  規範政府行為 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
  《決定》提出,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,必須以保護產權、維護契約、統一市場、平等交換、公平競爭、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,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。
  “沒有法治保障,市場經濟難以持續發展。”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主任張占斌對中新網記者表示,中國市場經濟發展成績有目共睹,但法治建設相對滯後,成為制約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瓶頸。
  張占斌指出,長期缺乏法治支撐,對市場經濟已經產生諸多負面影響,其中最大的問題是政府與市場邊界模糊,政府對經濟干預過多,有法不依還不同程度存在,制約了市場配置資源作用的發揮,令“看得見的手”進退兩難,“看不見的手”難以施展。
  鑒於此,《決定》中多處對政府權力和行為作出了規範和限制——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、法無授權不可為、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、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、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……
 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對中新網記者表示,依法治國在經濟的層面上,最重要的是釐清了政府權力與市場的邊界,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,這將給市場“鬆綁”,讓市場獲得更多發展空間。
  張占斌指出,政府行為必須受到法治的規範和制約,過去政府之手伸得過長,存在不該管的“越位”、該管的“缺位”現象,《決定》嚴格規範政府行為,將減少政府對經濟活動的過度干預,實現市場主體自主決策、分散決策,真正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,這也是依法治國帶來的最大法治紅利。
  依法加強市場監管 維護公平競爭環境
  四中全會在嚴格限制政府權力的同時,對依法加強市場監管也予以了重點強調,體現出高層“放管結合”的一貫思路。
  《決定》提出,要依法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、市場監管,反對壟斷,促進合理競爭,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。
  “依法治國對於中國經濟發展而言,就是要依法保護正當的經濟活動與依法打擊不正當的經濟活動並重,需要兩手抓,兩手都要硬。”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對中新網記者表示。
  白明指出,依法治國要為經濟活動設置底限,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下,有些事情是不能夠去做的,如不能夠坑蒙拐騙,不能夠損人利己,不能夠以次充好,不能夠缺斤短兩,不能夠搞壟斷,不能夠以本傷人等等。
  “依法加強監管,維護公平競爭環境,將提升各方面參與經濟活動的信心和積極性,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。”白明說。
  中國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時建中指出,中國近期在反壟斷調查密集持續發力,目的就是要營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。在公平而充分的競爭下,所有市場主體都可分享市場機會,而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,隨著競爭的加劇,一般來講產品價格會下降,質量也會提高,因此,競爭可以給經濟帶來繁榮,也給消費者帶來福利。
  保護產權、激勵創新 增強經濟內生動力
  除了釐清政府和市場邊界,四中全會對產權、創新等影響經濟發展的關鍵性因素也作出了制度性安排。《決定》提出,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,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,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。
  張占斌表示,這一規定的背景是,當前市場主體不同權、權利不平等的問題長期存在,民營經濟發展受到行政審批手續繁瑣、市場準入限制等多方面限制,此外,對財產權保護不力,一些市場主體缺乏穩定的安全預期。
  “只有產權得到法律的明確保護,才能讓市場主體保持一個穩定預期,才不至於使它們因為安全顧慮而把財富轉移到海外。”張占斌說,產權被有效保護,民間投資、市場創新才有繁榮的前提,市場經濟之路才會越走越寬廣。
  《決定》還提出,完善激勵創新的產權制度、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。
  “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,而創新是中國經濟實現升級的強大動力。”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、發展經濟學系主任曹和平對中新網記者說,產權制度和知識產權制度的完善,將激發市場主體的創新潛力,促使企業從傳統領域向新領域邁進,從而夯實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,促進中國經濟向創新驅動型轉變。
  提高經濟運行效率 助力經濟轉型升級
  《決定》提出,要加快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、威懾和懲戒法律制度。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。
  “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、契約經濟,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,必須貫徹誠實信用原則,降低交易成本。”張占斌表示,但目前中國社會規則意識、信用意識等仍然比較淡薄,導致市場競爭無序性,滋生了假冒偽劣等各種市場亂象。
  “通過完善法治,加強對失信人的懲戒,加大失信成本,既是對市場主體的約束,也是一種保護,這有助於提高經濟運行效率,促進市場經濟保持良性健康運轉。” 張占斌指出。
  《決定》還提出,“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,形成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的有效機制”、“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”。
  對此,曹和平表示,反腐制度化、持續化以及對權力尋租的制約,會使得人們增強信心和生產勞動積極性,提高民眾創業意願和空間,而這將給中國經濟帶來反腐紅利。
  曹和平指出,終身責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,將促使地方政府樹立正確政績觀,使其決策行為既考慮當期效益,又會考慮長遠效益,避免過去單純追求政績,不管生態環境污染等短視行為,從而使得決策更合理和科學,而這長遠來看有助於經濟的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。(完)
(原標題:四中全會打造法治經濟 助推中國經濟轉型升級)
編輯:SN1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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